該業務以建設項目實施的工程內容為準,主要針對試運行期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效果進行評價。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選址、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要求、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效果、輔助用室基本衛生要求、應急救援、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等。
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從源頭控制或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識別建設項目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對未達到職業病危害防護要求的系統或單元提出職業衛生補充措施;針對不同建設項目的特征,提出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和防護的特殊要求;同時為衛生行政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提供科學依據。
通常采用的評價方法為現場調查法、檢查表法、檢測檢驗法等;必要時可采用其他評價方法。